Article 26

In force

建筑垃圾道路运输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开启卫星定位、自动计重、安全管理监控等车载装置设备,保持正常运行,并接入建筑垃圾管理服务信息平台;

(二)建设工程垃圾按照核定的时间、路线清运;

(三)车辆保持密闭,不得沿途滴漏、遗撒;

(四)不得车轮带泥、车体挂泥上路行驶;

(五)不得超限超载,不得擅自改变利用、消纳场所;

(六)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