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享有良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权利,同时负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爱护环境卫生设施的义务。对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损害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劝阻、投诉、举报。

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理制度,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其他联系方式。对投诉、举报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投诉人、举报人的信息应当保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举报人。

Local Regulations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