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

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代为履行,对个人并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