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5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明知他人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得为其违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