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日常检查、维护和管理,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规范设置排污口。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和其他偷排方式,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