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并支持矿产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利用及产业链配套发展,提高矿产资源保护和综合利用水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技术、项目、资金,组织开展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探索多元化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矿山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责矿山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