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Chapter 4 生育服务Article 21In force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享受前款规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产生的费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且符合基金支付范围的,由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支付后剩余部分以及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统筹安排。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4, 2022Article 2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