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道路和公共场所的卫生保洁,应当采取下列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一)城市道路推行清洁动力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

(二)保洁作业前应当采取洒水、喷淋、冲洗等措施;

(三)高温天气,主要道路应当增加洒水、雾炮、喷淋频次;

(四)适时冲洗绿化带、行道树以及其他植物上附着的积尘,及时清理道路两侧的泥土、泥浆、垃圾等;

(五)适时进行公共设施保洁。

广场、公园、停车场、车站、市场等露天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参照前款规定进行清扫保洁,防止扬尘污染。

Local Regulations · 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