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房屋建筑、建(构)筑物装修、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工地周围设置连续、封闭的硬质围挡,一般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其中:城市主干道、繁华区域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其他城市规划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米),并安装喷雾降尘装置;

(二)工程外立面应当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围护;

(三)开挖土石方时要采取分区、分段、择时等方式作业,同时采取洒水、喷淋等措施,已完成的作业面应当及时覆盖;

(四)出入口、场内主要道路和生活区、材料加工区、物料堆放区等应当作相应的硬化、铺装、绿化、覆盖、密闭处理,并采取洒水、喷淋、冲洗、吸尘、及时清扫等措施;

(五)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装修垃圾等应当及时清运,禁止高空抛撒,外运时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覆盖措施;

(六)出入口处设置车辆清洗设备以及配套的排水、泥砂沉淀设施,车辆出场前应当对车底、车轮和车身冲洗干净后方可驶离施工场地;

(七)城市道路路面切割、破碎等作业时,应当采取洒水、喷淋等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