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报送建设工程档案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9,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