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勘测规划档案包括:

(一)编制城乡规划所需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普查及详细成果副本;

(二)编制城乡规划所必要的控制测量、地形测量、摄影测量、工程测量成果副本;

(三)城乡地形图、地下综合管线图和地下管线普查、补测、补绘成果档案;

(四)城市规划、镇规划、村庄规划等文件材料;

(五)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形成的有关城乡建设管理、管线管理等文件材料。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9,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