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Chapter 4 地震灾害预防Article 38In force位于高烈度设防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新建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广播电视等建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用减震隔震等技术和新型抗震建筑材料。鼓励前款以外的建设工程中采用减震隔震等技术,提高抗震性能。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文件中注明隔震装置、减震部件等抗震设施。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Article 3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