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地震预报意见和地震预警信息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本省范围内的地震长期、中期、短期和临震预报意见,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规定的程序发布。

地震预警信息由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统一发布。

已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当地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四十八小时临震预报,同时报告省人民政府及其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刊登、播发地震预报消息,应当以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意见为准,并注明发布主体;播发地震预警信息应当以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地震预警信息为准,并注明发布主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散布地震谣言。对扰乱社会秩序的地震谣言、误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迅速予以澄清,并依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