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口罩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对未尽到管理责任,累计处罚其从业人员三人次以上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予以通报批评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