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房屋拆除工程实行房屋拆除、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及清运一体化管理。

鼓励现场具备综合利用条件的房屋拆除工程开展现场综合利用。现场无法综合利用的,应当运至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厂进行综合利用。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