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相关专营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要求,定期对绿色建筑相关设施设备进行调适、评估、维护和保养,确保节能、节水、计量等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绿色建筑运行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专业服务单位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