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本条例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

Local Regulations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