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筑垃圾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市容环境卫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审批、交通运输、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提供下列信息并及时更新:
(一)建筑垃圾处置备案情况、综合利用需求等信息;
(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道路通行证、交通违法行为查处情况、交通事故等信息;
(三)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违法行为的信息;
(四)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经营者的道路运输经营资质、运输车辆营运资质、驾驶人员从业资格、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信息;
(五)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者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等信息;
(六)建筑垃圾处理场所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利用和违法占地查处等信息;
(七)已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施工场地出入口车辆冲洗平台设立、使用情况等信息。
Local Regulations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