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从业人员,享受个人账户待遇和统筹基金支付待遇。
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失业人员,享受个人账户待遇和统筹基金支付待遇。
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前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退休后享受个人账户待遇和统筹基金支付待遇。
参保人自办理参保手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之日起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具体标准由省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5,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