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鼓励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疗养机构、护理机构合作,通过建立康养联合体等医养护融合方式,整合养老、医疗、康复和护理资源,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安宁疗护等一体化的养老、医疗、康复和护理服务。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康养联合体,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应当为康养联合体申请人提供咨询服务和业务指导,为申请人办理行政许可或者登记备案手续提供便利。

Local Regulations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