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卫生健康部门、民政部门、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医养结合工作沟通协调机制。
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民政、医疗保障等部门推动综合性医院、老年医院、护理机构、康复疗养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相互间的转诊与合作。
鼓励医疗机构和社会力量在老年人集中居住的区域依法开设护理站,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康复指导等服务。
鼓励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依法举办老年康复医院、老年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等医疗机构。
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和入驻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医疗保障部门应当根据申请按照有关规定将其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
Local Regulations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