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对数字经济领域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依法加强网络交易监督管理,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依法依约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劳动者权益保护、公平竞争等方面的义务,建立健全平台规则、投诉举报等制度。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