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围棋发展振兴工作的领导,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围棋发展振兴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建立围棋发展振兴管理协调机制;

(三)组织、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四)建立围棋发展振兴财政保障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辖区内烂柯围棋文化保护、围棋运动普及等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