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负责,不得伪造检验数据和检验结论。

被检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检验结果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复验,由下达检验任务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并另行指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复验。复验结论为终局结论,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