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企业应当采用发展循环经济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余热、余压进行综合利用,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和水的重复利用率,实现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