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排查和鉴定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应当逐一列出清单并通告相关村民委员会;建立隐患问题数据库,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指导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安全隐患。

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安全住房保障机制,实行农村危房改造动态监测机制,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的,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Local Regulations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