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开发边界范围以外的宅基地上,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翻建房屋和利用自建房开展营利性经营以及管理服务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Local Regulations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