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Chapter 4 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监督委员会Article 24In force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可以邀请村民小组长列席。根据需要,可以邀请驻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会议。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1, 2019Article 2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