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城市规划区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及其附属建筑、临时设施,禁止使用黏土实心砖,但列入文物保护的古建筑修缮工程除外。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镇和乡村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按照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规划的要求,由县级人民政府采取财政补贴、示范引导等方式,逐步推广应用适合当地的新型墙体材料。
在禁止使用黏土实心砖的区域外使用政府性资金或者国债资金的建设工程项目,具备条件的应当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