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市、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卫生健康、公安、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执法、人民防空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