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去世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采取适当的方式表示哀悼,组织开展传承人传承事迹宣传报道,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上一级文化主管部门。

自愿放弃或者被取消资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其传习补助当年停发;丧失传承能力或者去世的,其传习补助从其丧失传承能力或者去世后次年停发。

因身体原因丧失传承能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可由文化主管部门授予荣誉称号。对无经济收入来源、生活确有困难的代表性传承人,所在地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创造条件,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资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被认定为多个级别的代表性传承人只享受一个级别的传习经费补助。

Local Regulations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