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天然林保护修复规划和实施方案确定的范围内设立界桩和标牌。界桩和标牌的设置标准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公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损坏界桩和标牌。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