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对已受理注册申请的园艺植物新品种,注册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予以公告。

已受理注册登记的园艺植物新品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以提出书面异议,无异议或者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的,注册机关给予注册登记,发给注册登记证,予以公告,并通知注册登记人缴纳年费;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注册登记。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