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本市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域养犬管理。

重点管理区为街道办事处辖区以及市、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重点管理区域。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Local Regulations ·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