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每年八月八日为全民健身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全民健身日加强全民健身宣传;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在全民健身日组织开展全民健身赛事和展演、展示、咨询、体验等主题活动,并提供免费健身指导服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在全民健身日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