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Chapter 7 其他规定Article 51Amended市司法行政机关和负责组织法规实施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陕西省重大改革和政策调整,法律、行政法规、陕西省地方性法规的重要修改,及时对法规进行研究,提出是否修改或者废止的意见和建议。修改或者废止法规的意见和建议,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研究论证,确需修改或者废止法规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规定程序列入年度立法计划。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25, 2021Article 5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