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海洋发展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海洋牧场建设、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沿海县级人民政府海洋发展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管辖海域内海洋牧场的监督管理。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对海洋牧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

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海洋牧场海域内旅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科技、审批服务、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海事、海警、消防、气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海洋牧场相关工作。

沿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海洋牧场监督管理工作。

沿海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协助做好海洋牧场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