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在海洋牧场海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从事海水养殖的,应当科学确定养殖种类和养殖密度,并应当合理投饵、施肥,正确使用药物,防止造成海洋环境污染;
(二)从事渔业捕捞的,应当遵守渔具准入、捕捞限额等管理规定,保持鱼类种群、资源平衡;
(三)从事垂钓、体验式捕捞等休闲经营活动的,应当采取合法的方式,防止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