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规划实施监督和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建立村民住宅建设档案。

自建房人建设房屋应当选择经过建筑技能培训、满足技能要求的建筑施工人员或者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

受村民委托的建筑施工人员或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图、施工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施工,形成施工记录,对施工作业安全与质量安全负责。

Local Regulations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