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市卫生健康部门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献血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本市年度献血计划,督促、检查献血计划的实施;

(二)制定献血、采血、供血、医疗临床用血的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

(三)负责本市采集、提供医疗临床用血的机构(以下简称采供血机构,指血液中心和中心血站)的设置审批工作;

(四)负责本市与外省市的血液调剂工作;

(五)负责献血、采血、供血和医疗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六)实施奖励和处罚。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