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历史建筑保护名单公布之日起一年内编制完成历史建筑的保护图则,并向社会公布。

保护图则应当包括基本信息、风貌特色、建筑测绘图,保护范围,使用、维护要求,有关材料工艺、施工技术等修缮、翻建要求以及历史风貌保护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