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个人发现其个人信息不准确或者不完整的,有权请求处理者更正、补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理者应当主动删除个人信息;处理者未删除的,个人有权请求删除:

(一)处理目的已实现、无法实现或者为实现处理目的不再必要;

(二)处理者停止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或者保存期限已届满;

(三)个人撤回同意;

(四)处理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违反约定处理个人信息;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二款情形的,处理者应当分别予以更正、补充、删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