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城市供水价格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程序核定。

城市供水价格应当按照生活用水保本微利、生产和经营用水合理计价的原则制定。供水单位达不到保本微利且不宜调整价格时,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适当给予补贴。

Local Regulations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