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外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将点燃的烟花爆竹向人员、车辆、建(构)筑物、窨井等投射、抛掷;
(二)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三)不得在建筑物公共走廊、楼梯、屋顶等燃放烟花爆竹;
(四)不得以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
Local Regulations · 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