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6,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