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市人大财经委员会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对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关于决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市政府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在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草案的三十日前,将有关材料提交市人大财经委员会。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9,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