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市政府财政部门在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时,应当及时向市人大财经委员会通报情况,并于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的三十日前,将预算调整方案的初步方案提交市人大财经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9,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