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应当根据代表的审议意见,对上一年总预算执行情况和总预算草案进行审查,向大会主席团提出审查结果报告。
审查结果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上一年预算执行和落实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决议情况的评价;对本年度预算草案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是否可行的评价;对批准本级预算草案和预算报告的建议;对执行年度预算、改进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绩效、加强预算监督等的意见和建议。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9,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