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房屋出租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的房屋租赁管理机构或者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市辖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统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以与他人合作、合伙、合资、联营或者承包给他人经营,变相出租、转租房屋的,按照房屋租赁进行登记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9,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