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全民健身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设施使用、维修、安全和卫生管理制度,明确管理和维护责任人;

(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设施和设备;

(三)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安全防护人员和监控设备;

(四)标明设施和设备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及安全提示;

(五)按照设施使用标准定期进行检查、保养、维护;

(六)损坏的设施,应当在显要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组织维修或者拆除;

(七)按照用途管理全民健身设施,防止挪作他用;

(八)在设施所在场所显要位置公示开放时间、收费标准和管理单位联系方式;

(九)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